《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透露了什么

一份涉及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调研报告,成为国家智库报告,在年底分外引人关注。

这份由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牵头,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与部分村镇银行及其主发起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共同调研推出的报告,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审定,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为国家智库报告。

这是我国第一部数据翔实、案例丰富、内容较为全面的反映村镇银行十年发展历程的研究成果。据了解,报告的研究工作依托每年一度的“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前期的调研与选题论证。2016年参与调研的有13家主发起银行和132家村镇银行,今后这个数量还会增加。该论坛已经成为我国村镇银行业最有影响的行业年度交流活动,参会人员逐年增加,2016年(第九届)有近600人,来自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多家村镇银行及其主发起银行。

众所周知,农村金融是“三农”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并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问题。20061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村镇银行,目的在于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满足农村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推动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快、更好发展。

今年是村镇银行政策发布的第10个年头,村镇银行已成为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中坚力量之一。然而,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加,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村镇银行贷款增速趋缓,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推进,民营资本和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投入加大,经济下行期相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金融监管部门对主发起银行管理模式进行新的规划,这些因素都在影响村镇银行当前及未来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166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412家,其中开业1371家,筹建41家。全国村镇银行资产总额10810亿元,较2015年末增加795亿元。村镇银行已覆盖全国65.9%的县市,其中有10省市实现县域全覆盖。大多数村镇银行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与国家政策相适应,但是设立在贫困地区的占比较低。在参加该报告调研的98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些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银行成立了专门的村镇银行管理部门;在组织形式上,村镇银行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而且基本上都依照法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

从调研情况看,各家村镇银行都了解国家关于村镇银行政策的目的与对村镇银行的基本市场定位。因此,几乎所有村镇银行都表示以践行普惠金融政策、“支农”、“支小”为机构宗旨和目标。个别村镇银行尽管在名义上也“支农、支小”,但是其贷款却并未如此。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规模小,社会认知度和信任度低,这是村镇银行面临的共同问题。大多数村镇银行的各种业务管理系统几乎都是在主发起行的指导甚至是直接参与和帮助下建立起来的,人力资源开发也基本上是依托主发起行开展的。

村镇银行的存贷款余额增速一直快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但是,2016年一季度村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均呈放缓之势。在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中,“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一直占比很高,而且贷款主要投放当地,信贷原则基本上能够坚持“小额、分散”,户均余额有进一步下降迹象。大多数村镇银行都能够实现自负盈亏。随着经营时间的延长和信贷规模的增长,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率普遍快速提高,信贷风险得到了较好控制,主要监管指标表现高于商业银行,但盈利能力有待提高。

与村镇银行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包括主发起行制度,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货币、财税和监管政策等。主发起行制度对实现政策目标,防范经营和社会风险,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利于村镇银行独立健康发展等问题。货币政策中的支农再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镇银行的资金压力,但是存在与客户的资金周转期限错配、办理手续繁琐、利率限制过低、村镇银行难以通过抵押物等问题。同时,村镇银行很难提供支小再贷款要求的担保品,所以,很少有村镇银行申请使用支小再贷款。财政奖补资金在一些地区能够及时足额到位,对村镇银行发展和“支农、支小”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存在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影响了村镇银行的积极性。总体上,税收“营改增”降低了村镇银行的税负。监管政策中业务牌照和经营地域的限制与村镇银行发展初期是相适应的,但对发展时间较长、经营绩效较好的村镇银行的发展形成了限制。许多村镇银行不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和银联支付清算系统,大大影响了村镇银行的用户体验,也影响了村镇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村镇银行作为新生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均有着天壤之别,而在现行的各项监管过程中,均将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用同一个标准进行监管,且动辄需要进行处罚,这让原本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村镇银行面临更大的压力。

基于以上分析,《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报告2016》得出如下主要结论:总体上村镇银行的发展进入稳步发展和调整阶段,村镇银行之间的经营管理表现相差较大,喜忧互参,市场潜力仍然较大;村镇银行增加了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促进了普惠金融建设,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覆盖深度有待加深;主发起行制度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与村镇银行发展的条件下,利大于弊;财税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个别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对补充村镇银行资金和增加对“三农”及“小微”的金融服务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存在很大的制度改进空间;在村镇银行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不同村镇银行之间运行状况分化较大的情况下,对于业务牌照、经营地域等方面的监管政策已不能适应村镇银行更好发展的需要,应该进行适当调整。

  针对上述情况,报告建议,在坚持主发起行制度的同时,着力培育村镇银行的自主发展能力;改进支农支小再贷款的使用方式,鼓励村镇银行继续使用,增加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缓解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适当延长财政奖补政策期限,增加奖补范围,改进奖补方式方法;延长鼓励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改进对逾期90天应收未收贷款利息的增值税计征方法,避免重复征税;对村镇银行进行分级差别监管,对运行良好的放宽业务品种和地域范围等限制;加快存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基础性农村金融制度建设,为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规范使用扶贫再贷款,为村镇银行在贫困地区的扶贫信贷增加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助力精准扶贫;支持村镇银行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高其在农村及贫困地区的服务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推动农村、偏远地区及其人民共享现代金融服务和经济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