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对公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规定,我行实施函证业务集中回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方式
我行境内各营业网点的函证业务均由总行营业部集中作业回函,贵公司来函可采取邮寄或现场受理,地址如下:
询证函业务集中回函部门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总行营业部 |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中山北路189号 | 0579-88080307 | 函证办理岗(总行营业部会计主管) |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
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二)采用纸质询证函的,询证函应加盖贵公司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预留印鉴或企业与银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如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于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对于不符合《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银行询证函,来函要求受理的,自我行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资料的,将对来函作退回处理。
三、回函服务收费
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询证函暂免手续费。
特此公告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