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浦江嘉银村镇银行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新期待,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依法有序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1.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调整规则
利率高于LPR-30BP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四、调整方式
我行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五、调整时间
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对于符合批量下调的客户,我行将提前通过短信形式进行告知,如不同意下调可在10月24日前向我行提出申请。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六、温馨提示
1.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2.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3.具体咨询贷款服务行或我行各营业网点服务电话。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